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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 省民宗委关于做好贵州省2026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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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 省民宗委关于做好贵州省2026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有关工作的通知

黔中医药函〔2025〕4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民宗委: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优先发展民族医药产业的指导要求和全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宗委联合组织了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前期经各地组织申报、逐级审核及省级综合评审,现已确定将“贵阳市开阳县南江布依族苗族乡中药材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等21个项目列为贵州省2026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为确保工作稳步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导向,优化投入机制

按照省民宗委有关工作要求,本次确定支持的21个项目,将作为省民宗委2026年度民族发展资金分配的重要激励因素对项目所在的县(市、区、特区)予以不高于150万元的倾斜支持,各地在统筹实施2026年项目时,应优先予以保障,并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整合本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金融信贷等各类资源,共同投入项目建设,放大资金效应。

二、精准对标实施,筑牢合规底线

各有关县(市、区、特区)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调整与优化。项目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构成、绩效目标等,必须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省级相关实施细则为根本遵循,坚决杜绝将资金用于负面清单事项,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确保所有资金支出合法合规,精准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

三、突出融合创新,提升产业价值

推动民族医药传承与中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项目要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聚焦中医药民族医药非遗保护与创新利用、适宜技术标准化推广与服务能力提升、验方秘方活态传承与产业转化、中药材生态种植,以及文旅康养多业态融合场景建设等重点方向。要着力打造示范性强、联农带农机制健全、产业链延展性好、附加值提升明显的标杆项目。

四、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动态监管

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宗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抓紧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主体,依据本通知要求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细化与完善。方案需明确调整优化后的具体建设内容、详细资金预算与来源、可量化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主体、关键时间节点及进度安排等。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认真汇总与审核,确保内容完整、合规可行,并于 2026年1月9日17:00前,将加盖公章的实施方案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产业专班与省民宗委共同发展处(联系人及方式附后)。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方案经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影响其后续资金安排与拨付。

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宗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高质量实施,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附件:贵州省2026年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2026年贵州省中医药民族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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