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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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医科大学 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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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贵州医科大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聚集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解决中医药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发挥科技的引领与支撑作用,现启动2026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医科大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项目(暨2026年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贵州科技大脑(网址:https://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无纸化申报。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至9月5日。申请人网上填报和提交时间为2026年8月18日9:00至2026年9月5日17:00,归口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17:00,届时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请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写、提交和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账号注册并登录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后申报。

(二)申请书填写

项目注重解决中医药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项目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附后)准确选择项目领域,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确保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项目一经立项,申报填写的任务、目标、研究成果指标等内容将自动转为项目任务书对应内容,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

(三)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申报单位为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的,申报单位作为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推荐;申报单位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须将单位申报意见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

申请人网上填报提交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归口单位审核推荐期内退回的项目申请书不能再修改和提交。审核推荐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四)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贵州医科大学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4.形式审查未通过的,视为申请人未申报项目,不作为后期限项申报的情况。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6年7月30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4.2025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请人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与贵州医科大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至少有一名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项目参与人。

2.省外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依托贵州医科大学进行申报(申报前请联系谷老师,联系方式:0851-88682096),项目网上填报时,归口管理部门请选择“贵州医科大学”。省外单位申请人获得项目资助后,经费在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贵州医科大学报销使用。报销票据抬头为贵州医科大学。

3. 项目申请人须为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4.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项目申请人限定为1人,每位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联合项目。申报截止日前,申请人主持承担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申报。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年龄在40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7. 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不得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该项目,仅可作为项目参与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通过其在职的单位申请项目。

8.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四、申报咨询

(一)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0851-85817379

(二)项目申报、受理咨询:0851-88682096

2026年8月14日


附件:

2026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医科大学 中药功效成分发掘

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项目(暨2026年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

一、项目定位

(一)重点项目

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开展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一般项目

支持科研人员围绕指南重点支持方向开展较为深入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资助额度和实施周期

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实施周期1-2年。

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周期1-2年。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地区性特色中药民族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内涵诠释

聚焦喀斯特地区代表性特色中药及民族药(苗药),充分挖掘针对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重大疾病、传染病,在民族地区民间应用疗效确切的单方、经方、验方,结合传统医药理论与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功效导向的多维活性评价与机制阐释,构建体内外多层次药效评价模型,结合现代色谱-质谱联用技术、化学生物学、结构药理学和多组学整合分析等技术实现功效成分的精准识别和功效成分作用靶标与调控网络的精准解析,从功效成分与生命大分子互作的角度诠释中药功效与临床疗效间相关联的现代科学内涵,为其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科学基础和理论依据,

(二)喀斯特地貌特殊生境下药材功效成分形成机制

以喀斯特地貌特殊生境下贵州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常用大宗药材为研究对象,开展成分-功效-环境的关联性分析,探究喀斯特逆境胁迫(如干旱、高钙、贫瘠)对药材次生代谢产物积累与药效品质形成的影响,揭示“环境-成分-功效”的内在联系,阐明功效成分生物合成的分子调控机制,为药材仿生栽培、优质生产提供理论依据,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制订

以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2024年第 61 号)、《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为指导,对民族地区民间有较长时间使用历史,且具有充分的习用依据,临床需求明确,安全性好,但未纳入地方药材质量标准的习用药材开展历史应用、基原、药用部位、采收加工、炮制方法、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以及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证和研究,参照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药品标准工作手册》等相关技术要求以及药材、饮片的具体特点研究制订其质量标准,为收载入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及饮片质量标准奠定基础。

(四)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及创新药物研究开发

加强对名老中医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收集、筛选,按照贵州省医疗机构制剂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民族药)开展具有民族地区用药特色的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研究开发,完成处方来源、制备工艺、质量标准、稳定性、药理毒理等技术工作及注册申报。以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基于“病证结合”模型开展多层次的药效学验证和“成分-靶点-通路-证候”机制解析研究,通过制备工艺优化和质量标准提升,并利用人用经验缩短研发周期,降低临床试验失败率,助力创新药物精准化开发。

四、目标要求

(一)重点项目

产出至少1篇JCR一区及以上SCI收录论文或中国科技卓越行动计划的领军期刊论文。

(二)一般项目

产出至少1篇SCI收录论文或中国科技卓越行动计划的梯队期刊论文。 

(三)项目共性目标要求

须完成以下考核指标之一,包括:

1. 完成至少1种地区性特色中药材民族药材或在民族地区民间应用疗效确切的单方、经方、验方的功效成分发掘与内涵诠释或功效成分形成机制解析。 

2. 完成至少1种喀斯特地貌特殊生境下贵州特色药材功效成分形成机制解析或功效成分发掘与内涵诠释。

3. 完成至少2项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制订并通过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

4. 完成具有地方用药特色的中药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发及注册申报或创新药物的临床前研究工作。

五、其他说明

1. 凡获本联合项目资助的成果需标注项目编号及单位。发表论文时需署名“贵州医科大学中药功效成分发掘与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贵阳,561113,中国”(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Discovery and Utilization of Functional Component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Guizhou Medical University, Guiyang, 561113, China)

2. 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3. 联合项目资助方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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