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医药函(2021)5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进一步改善
中医医疗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贵州中医药大学第一、第二附属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行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128号)的工作要求,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水平和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看中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省情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 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5月31日
贵州省“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
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医医疗服务管理水平,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实现“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全力改善我省中医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可及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省各级公立中医类医院开展“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服务行动,推广实施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不断提升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争取利用2年时间,努力推动中医类医院诊疗更加安全、就诊更加便利、沟通更加有效、体验更加舒适,逐步形成区域协同、信息共享、服务一体、多学科联合的中医医疗服务格局,推动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基层中医医疗服务水平质量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中医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内容和时限
(一)“方便看中医”行动
1.优化“便民就医导航”服务平台,拓展延伸服务功能。各级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时更新辖区内中医类医院在全国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有关信息,以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便民就医导航”服务平台同步相关信息,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准确的中医医疗机构基本信息查询途径。(持续推进)
2.积极参与全国“千名医师讲中医”活动,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省、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不少于30名中医药专家在当地媒体和平台宣传《中医药健康教育基本内容》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等中医药文化理念和养生保健知识,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推广中医药健康文化。(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开展中医药服务“三个一”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1)开展“一站式服务”。市(州)级及三级中医类医院以让患者少跑路为目标,不断改造优化各项服务流程,把印章、票据、医保政策咨询等功能窗口前移整合到“一站式服务台”,让群众“少排队”“少跑路”“少等待”。设立“党员先锋岗”,一岗多能,在门诊大厅等患者集中区域提供院内导航、问题答疑、满意度调查、医患沟通等一站式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强化“1小时”预约诊疗制度。市(州)级及三级中医类医院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网站、电话、自助机、诊间、现场预约等至少3种预约方式,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准到1小时(2021年6月底前完成)。到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全面优化挂号、检查检验、就诊、住院等预约诊疗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加强医疗资源调配,开展门诊取药、门诊治疗、住院床位、日间医疗服务等医疗相关流程的预约服务,提高就诊便利性。
(3)开展中医师“义”服务活动。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组织本院中医师每季度为基层群众提供一次义务中医药服务,服务内容可包括开展中医药知识科普讲座、为慢病患者提供上门复诊服务、入村(社区)、养老机构开展义诊活动等。
4.优化导诊、陪护服务。各级中医类医院要对院内导诊标识指示牌、院落楼宇标识等进行优化,使导诊更准确、更清楚,让群众看病不“迷路”。三级中医类医院及承担教学任务的中医类医院应推行志愿者服务,鼓励更多的医务人员、医学生和有爱心的社会人士经过培训后为患者提供志愿者服务,重点为无陪护的65周岁以上老年患者、孕产妇和残障人士提供就医引导和陪护服务。(持续推进)
5.设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公立中医类医院开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在不影响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的情况下,保证老年人优先就医、有就医引导。鼓励民营中医类医院按照以上要求参照执行。(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开展基层中医药人才培训行动,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全省培训不少于200名中医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运用中医药知识与技能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放心用中药”行动
1.加强中药药事管理,促进合理使用中药。
(1)继续加强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市(州)级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进一步加强各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控工作,建立健全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加强药品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促进中药合理使用。(持续推进)
(2)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中药饮片采购专项自查(专项自查重点任务详见附件1)和抽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省级中药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加强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工作的检查和督导,规范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工作。(2021年9月底前完成)
(3)各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药品采购风险。(持续推进)
2.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质量提高。
(1)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中药质量专题调研行动,进一步掌握各地中药种植、加工、流通、监管等环节相关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为后续促进中药质量提升等相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2021年6月底前完成)
(2)继续加强中药材技术培训指导,发挥中医药专家智库作用,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实地调研、技术实操等多种形式,加强中药材种植、田间管理、产地初加工、仓储流通、生产制药、中医药应用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技术人员能力培养提升,完成不少于800人中药材生产技术骨干培训。(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中医药学会、中药协会等行业组织优势,组织有关专家团队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中药疗效、安全性研究等最新进展,引导公众正确看待中药。(持续推进)
(三)以方便群众更好地享受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为目标,持续提升中医医疗服务水平。
1.不断丰富日间医疗服务内涵。
(1)中医类医院广泛开展门诊中医药综合治疗服务,医院选择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具备中医药优势、风险可控的病种,在门诊设综合治疗区开展中医医疗技术治疗。(持续推进)
(2)推广设置午(晚)间中医药特需服务门诊、午(晚)间治疗中心等,为患者提供特殊时段诊疗服务,提高诊疗床单元使用效率,惠及更多患者。三级中医类医院及有条件的二级中医类医院在2021年底前推行,其他公立二级中医类医院逐步推广。(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着力推广多学科联合诊疗服务。在中医类医院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推动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的中医多专业联合诊疗和中医综合治疗,探索建立以中医药治疗手段为主的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鼓励市(州)区域内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中医经典病房培育工作。(持续推进)
3.继续加强急诊急救服务。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站(中心)与院内急诊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推动建立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加强相关工作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为实现急危重症患者医疗救治快速、高效、高质量打好基础。(持续推进)
4.不断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院内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分配等管理制度,推动远程医疗向科室延伸,重点加强影像、心电、检验、病理等学科远程医疗服务。(持续推进)
(2)在各类中医医联体内大力推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检验质控、远程病理、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培训等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三级医院重点发展面向基层医疗机构和边远地区的远程医疗协作网。承担对口帮扶、对口支援等任务的医院,要与受援医院搭建远程医疗协作网,建立远程医疗工作制度,推动远程医疗服务常态化。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要积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疾病诊断能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远程会诊。(持续推进)
5.提升医院满意度工作。各中医类医院要加强面向患者的信息化服务,尽可能为患者提供配套餐饮、网络等就医环境,巩固保持中医医院厕所整洁专项行动的成果,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要不断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送餐、就餐、安保等后勤保障条件,逐步完善值班室、淋浴室等基本生活设施,提升医院员工满意度。(持续推进)
四、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细化方案的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切实抓好落实,以公立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为重点,各级中医类医院要按照行动有关要求,巩固改善中医医疗服务各项工作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级公立中医类医院要进一步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的措施,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二)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各级中医类医院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确保在党史学习教育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以实施上述主要措施为重点,推出一些方便群众、提高质量、优化服务的具体措施,确保开展行动取得实效。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请于9月底前将辖区中药饮片采购专项自查(包括开展抽查)工作总结报送省中药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总结报告应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整改措施等,专项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医疗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进展情况报送表》(附件2),请按报送时限要求及时跟进和汇总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该项行动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总结报告(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2所省级中医类医院分别于2021年、2022年年末汇总报送至指定邮箱。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各级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级中医类医院要将宣传工作与当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同步推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发掘、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同宣传部门和各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持续宣传该行动和实践活动所取得的成效。
政策解读:
《贵州省“方便看中医” “放心用中药”进一步改善中医医疗服务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