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精神,持续提升中药材质量,扩大“定制药园”引领效应,现就2026年“定制药园”建设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26年9月15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省内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或经营主体,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主体资质。须为依法注册的法人主体(公司、合作社等),具备完善的种子种苗、农资等基础设施,以及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等支撑能力。
(二)订单合作。须与中医药工业企业或中药饮片企业、医疗机构签订正式的“定制药园”共建协议,明确年度定制品种、数量、价格约定等核心要素,实行稳定的订单生产模式。
(三)带农增收。须有效带动所在地及周边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户增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用工等形式),切实服务乡村振兴。
(四)规模与标准。单个品种种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所种品种须符合道地药材标准、国家药典标准或贵州省地方中药材标准。
(五)生产管理。建立完整的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与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绿色防控技术,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六)质量检测与追溯。具备与质量标准相匹配的检验设备,或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所产药材质量须达到药典标准或食品级标准以上,并实现从种植到产地初加工全过程质量可追溯。
(七)优先支持。对已有长期稳定订单、规范化林下种植基地、或已被省级及以上认定为“道地药材”种植基地的,予以优先认定。
三、申报与认定流程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在地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推荐,向省中医药局提交《贵州省“定制药园”申报书》及相应佐证材料。
(二)材料审核。省中医药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
(三)现场评审。专家组赴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建设指导与现场评审。
(四)综合认定。综合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单位”。
四、报送方式
(一)纸质材料。申报书一式一份,连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于2026年9月15日前邮寄至省中医药局规划财务与信息化处(邮寄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7号楼省中医药局)。
(二)电子材料。申报书电子版(PDF及Word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市(州)+单位名称+2026定制药园申报”。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荐单位须在《申报书》推荐栏加盖公章,并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
联 系 人:兰文跃 15008514750
技术支持:贾 彧 13595143798
电子邮箱:szyyjgcc@163.com
附件:1.贵州省“定制药园”建设规范(试行)
2. 贵州省“定制药园”申报书
2026年9月2日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1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