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行为。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权利。
第三条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公开有关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第五条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单位、证件名称、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要求。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申请提交时间。
第六条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第八条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有关信息,可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依申请公开说明
1.公开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贵州省中医药健康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我局受理申请的部门为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0617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6832983
传真号码:0851-86832983
电子邮箱:gzszyyj@163.com
邮政编码:550004
3.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陆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进入“网上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电子版《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来信请寄: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5号楼0617室
邮政编码:550004
传真号码:0851-86832983
电子邮箱:gzszyyj@163.com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综合处相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4.申请流程
(1)审查。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我局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我局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并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我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我局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我局将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6.收费标准
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照《条例》规定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0851-86893991
通讯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3号楼
邮政编码:550004
投诉邮箱:gz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贵州省司法厅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
邮政编码:550004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99号
邮政编码:5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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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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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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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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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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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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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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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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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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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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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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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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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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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名称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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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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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填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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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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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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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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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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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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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盘 |
□邮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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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盘 |
□快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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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多选) |
(可多选) | ||||

贵公网安备:520103020018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