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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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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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中医药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二条  局机关各处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负有及时、主动报送政务信息的职责。局综合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整理上报和考核督查工作。

第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实行领导负责制。局各处室处长(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需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

第五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重要工作动态及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成效;

(三)党政领导同志视察中医药工作情况及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批示;

(四)中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情况;

(五)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情况;

(六)其他重要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种类:

(一)工作动态。用于通报重大中医药工作进展、某方面工作成效、情况,文字要简洁、朴实。

(二)经验交流。反映某方面取得的经验,突出工作特色,文字概括,有事实,有分析。

(三)调研分析。总结事实,突出分析,也可侧重数字表格说明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数据充分,表述准确。

(四)标题式简报。突出事情重点,表述简短,辅以必要的分析和总结说明。

第七条  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事一报,时效性强,数据准确,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

(二)主题鲜明,力求简炼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服务领导科学决策。

第八条  政务信息报送方式

局机关各处室的政务信息统一提交局综合处,梳理汇总分别呈现在不同的政务媒体上。

第九条  政务信息考核督查

(一)省中医药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向局机关各处室下达分解任务。

(二)每季度对政务信息上报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计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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