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围绕中医药事业和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省中医药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二条 局机关各处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负有及时、主动报送政务信息的职责。局综合处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整理上报和考核督查工作。
第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实行领导负责制。局各处室处长(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各处室需指定至少一名专职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
第五条 政务信息的报送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二)重要工作动态及工作中的新做法、新成效;
(三)党政领导同志视察中医药工作情况及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批示;
(四)中医药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情况;
(五)针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情况;
(六)其他重要政务信息。
第六条 政务信息报送种类:
(一)工作动态。用于通报重大中医药工作进展、某方面工作成效、情况,文字要简洁、朴实。
(二)经验交流。反映某方面取得的经验,突出工作特色,文字概括,有事实,有分析。
(三)调研分析。总结事实,突出分析,也可侧重数字表格说明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分析,数据充分,表述准确。
(四)标题式简报。突出事情重点,表述简短,辅以必要的分析和总结说明。
第七条 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事一报,时效性强,数据准确,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
(二)主题鲜明,力求简炼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三)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四)服务领导科学决策。
第八条 政务信息报送方式
局机关各处室的政务信息统一提交局综合处,梳理汇总分别呈现在不同的政务媒体上。
第九条 政务信息考核督查
(一)省中医药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对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向局机关各处室下达分解任务。
(二)每季度对政务信息上报以及使用情况进行计分并予以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