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增强省中医药局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省中医药局成立回应社会关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处室处长(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处。
第二条 社会关切点由综合处负责搜集整理。回应意见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起草,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送局综合处及时公开。
第三条 省中医药局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各处室要密切关注重要政务相关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全省中医药工作的疑虑、误解,加强分析研判。
第四条 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围绕中医药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事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对发布的省中医药局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要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的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局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要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
第七条 建立专家解读机制。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政策起草的牵头业务处室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全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和举措。
第八条 要通过网上发布消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要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要统筹运用省中医药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媒体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九条 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员要加强工作学习,及时参加相关培训,提升个人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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