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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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政务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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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省中医药局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省中医药局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预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根据省中医药局实际,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省中医药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省中医药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省中医药局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九)涉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大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

(十)涉及局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十一)涉及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二)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预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预公开时间自省中医药局作出预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预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预公开,预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第八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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